为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面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酒驾醉驾、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夯实辖区道路交通防线,全力确保整治不放松。为形成有效震慑力,现曝光2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1月07日13时53分,刘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铁竹路32公里900米处时,被丹凤交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用呼气试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处罚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1月10日22时20分,何某保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12国道1338公里100米处时,被丹凤交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用呼气试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何某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何某保处罚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丹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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