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1起案例通报!

2024-07-31 23:59   广东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7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提高用地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7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占地建设六圩肯研至大任产业园二级路项目案

2019年11月,河池市金城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金城江区六圩镇、白土乡集体土地建设六圩肯研至大任产业园二级路项目,涉及土地面积241.05亩(其中耕地面积48.48亩)。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对该中心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人民币89.7496万元。

目前已缴纳罚款,案件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罗城工业园河池港片区站前大道案

2022年7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小长安镇牛毕村集体土地建设罗城工业园河池港片区站前大道,涉及土地面积84.76亩(其中耕地67.1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人民币3742.7822万元。

现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已缴纳罚款,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财政部门,案件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三、广西南宁鸿蒙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广西环江思恩镇1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项目案

2022年6月,广西南宁鸿蒙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叠岭村才岭屯集体土地建设1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项目,涉及土地面积4.38亩。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人民币32.131万元。

现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已缴纳罚款,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财政部门。

四、天峨现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案

2022年9月,天峨现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超出批准用地红线,违法占用岜暮乡森里村纳洞屯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天峨县现代林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先行启动区项目,涉及土地面积6.09亩(其中耕地面积3.2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亩)。天峨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

现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已缴纳罚款,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全部拆除。

五、凤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凤山县上林水库项目案

2022年4月,凤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集体土地建设凤山县上林水库项目,涉及土地面积20.53亩(其中耕地面积1.93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亩)。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人民币136.75万元。

现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已缴纳罚款,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财政部门。

六、河池市都安县广西恒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都安瑶族自治县年产100万吨钙基新型环保材料项目案

2022年3月,河池市都安县广西恒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红渡村上池队、中池队、下池队集体土地建设都安县年产100万吨钙基新型环保材料项目,涉及土地面积8.83亩(其中耕地面积5.99亩)。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土地罚款共计人民币353.22万元。

现非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已缴纳罚款,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七、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晨兴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化晨兴汽车报废厂项目案

2022年7月,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晨兴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化县城南工业园区占用土地建设汽车报废厂项目,涉及土地面积7.48亩(其中耕地6.39亩)。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后,会同大化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023年10月,该地上违法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全部拆除。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来源:河池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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