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当事人小红书、网友评论、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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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气茶饮品牌霸王茶姬开启了七周年的福利活动,在多个城市线下开展了线下活动,但就是某一场线下活动,引发了网友的不满。网友飞飞(化名)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吐槽,自己被“霸王茶姬黑了”,要求品牌道歉。
飞飞自称是霸王茶姬的粉丝,但自己却被喜欢的品牌的周年庆活动“黑”了。
事情的起因是霸王茶姬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7周年线下活动的宣传照,其中一张现场照片中出现了飞飞的脸,照片中飞飞的表情比较奇怪。飞飞的好友发现了照片并截图发给飞飞进行取笑。
飞飞不能接受,在第一时间晚上7点左右就联系官方,要求删除照片,官方不予理睬。飞飞迫于无奈发布帖子,并@官方要求删除照片。后续官方于晚上10点删除相关照片,但并未向飞飞公开道歉。
飞飞还晒出跟霸王茶姬的聊天记录截图,询问霸王茶姬照片发布之前是否有审核?霸王茶姬回复:内容和文案均有审核,给个别人打码害怕引起争议,区别对待。
飞飞质疑这个审核的标准是什么?是否之只在意网红的状态,而不在乎素人的状态。
飞飞自述是一名有严重内分泌疾病的病患,医生本就嘱咐不能生气,但自己因为这件事非常焦虑,整晚睡不着觉,一直在想是否有人截图丑照分享给朋友取笑。现在,飞飞希望霸王茶姬能给予正面的回应和道歉。
记者注意到霸王茶姬官方公众号上,推文内有部分活动现场的照片,会不可避免地拍到现场的素人。部分网友表示,这的确侵犯了飞飞的肖像权,正常维权要求删除没毛病。周周卿:别人长啥样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别人有这个权利介意。小镇姑娘zz:不是,只要发别人照片应该都要别人同意吧。还是官方。孙某某:理解!!我自己自拍没拍好的我都要立马删了,难以想象如果被认识的人看到丑照会有多崩溃。momo:其实我觉得茶姬发的活动照也没什么问题,一般路人甲不会特别去注意图片里的你,就像你走在路上也没人会特意去留意你还说你好丑,如果你实在不想出镜那下次就不要参加就好了。宁:不认识你的人哪有那么闲转发你照片嘲笑啊,只有你身边人才会那样,所以不要过于内耗了。我有猪咪万万岁:其实只有认识你并且恰巧刷到的人,才有可能看到,而且正常人只会想下这个照片没拍好,就翻篇儿了;其他人真的不会care,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评论区还有网友提到,霸王茶姬线下活动的报名页面有肖像权的提示。。。:翻了几个霸王茶姬的线下活动报名页面。都有提示肖像权的。你不想出镜,可以不报名其实。66EE2118:看开点吧,事情已经发生了,而且真心朋友就不会取笑你的。退伍小兵汪师傅:我觉得取笑你的同学比茶姬的问题要更大吧……“肖像权”一词并不陌生,但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数人并不熟悉。我国法律对肖像权是如何规定的?拍照时路人入镜了,算不算侵权?街拍是否违法?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不构成侵权?答:民法典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就是说,含有当事人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的图片、视频甚至是以当事人为原型的雕像、手办,都算是当事人的肖像。肖像权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例如,照片上只露出半张脸、一个侧影或是一颗痣,只要能通过这些外部特征认出当事人的身份,那么就属于当事人的肖像。答: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同时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拍摄风景,而不是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这种“偶然入镜”不会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