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培训机构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应根据培训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开展游泳、滑雪项目培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10;开展攀岩培训的,攀岩技术指导人员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5。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根据所开设的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6%。 科技类培训机构根据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