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我市1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已实现川渝互认,
其中5家三级甲等医院实现全国互认。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认可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
为进一步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和互认项目,提高川渝两地医疗资源利用率,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今年6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行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明确到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川渝两地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包括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院等19家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已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川渝互认,其中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巴州区人民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人民医院等5家三级甲等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认。据了解,川渝互认目前共161项,其中“医学影像检查”80项(包括DR 33项、CT 24项、MR 23项),“临床检验”81项(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在临床检验报告单、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在检验项目前标注“*”,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互认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不互认。包括: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该负责人表示,在就诊期间,请主动携带本人近期的临床检验报告、检查图像或胶片和报告,未携带的暂无法实现互认。同时,不同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时间不等,如:血细胞分析结果互认时间为3天,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时间一般为90天,是否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需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做出判断。
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川渝互认的我市1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名单:巴中市中心医院、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巴中市第四人民医院)、巴中市中医医院(巴州区人民医院)、巴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巴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巴州区妇幼保健院、恩阳区人民医院、恩阳区中医医院、南江县人民医院、南江县中医医院、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南江县民康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通江县中医医院、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人民医院、平昌县中医医院、平昌县妇幼保健院、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二 审:杨 瀚 赵 敏
三 审:方 文 李 旭
终 审:张小林 刘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