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察公告

文摘   2024-04-28 19:46   福建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察的统一部署,经区委研究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24年4月29日起,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执法领域专项巡察,本轮巡察组建1个专项巡察组,巡察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等11个安全生产执法领域职能部门,并根据专项巡察工作需要,延伸了解其他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时间30天左右。日前,专项巡察组已进驻被巡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区委专项巡察组

组   长:庄文海

副组长:庄敬民、庄占宝

被巡察单位: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局。

专门值班电话:

18160987723(8:00-17:30)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A001

来访地址:区委专项巡察组办公室(区政府原公务大楼2号楼一楼)

意见箱地址:

1.区行政管理中心二楼东面(区应急管理局)

2.区交通局大楼大门口

3.区人防大楼大门口(区住建局)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门口

5.区广电大楼大门口(区文体旅游局)

6.区教育局大楼大门口

7.区自然资源局大楼大门口

8.区农水局大楼大门口

9.区卫健局大楼大门口

10.区政府原公务大楼大门口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均含已离退休、已调离、非中共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本轮巡察的信访举报同步启用“码上巡”小程序,干部群众可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信访举报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监  制 |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审  核 | 吴申癸 肖立宝 刘燕林

编  辑 | 连颖颖

泉港区纪委监委
拓宽联系群众渠道,搭建服务群众平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清正廉洁形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