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红桥2人被罚!

民生   2024-12-31 15:01   天津  


近日,红桥区西于庄街道曝光三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高某某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2024年11月6日,西于庄街道美居社区在巡查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发现楼道内存放烟花爆竹12箱。对此,社区立即上报街道与派出所,于当日进行罚没和处罚。嫌疑人高某某被依法执行拘留8天。


案例二:马某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15日,嫌疑人马某在红桥区向东南路燃放烟花爆竹,现被红桥分局西于庄派出所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三:张某某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21日晚,接到热心群众反映称在红桥区向东南路有人燃放爆竹二踢脚。经查明,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12月24日,公安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红桥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询问,并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第八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罚款100元。


政策依据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八、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辑 | 顾颖
来源 | 西于庄街道办事处


天天电台道
来自电台,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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