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温州市区烟花销售点、燃放点公布!

政务   2025-01-17 13:41   浙江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相继发布通告市区哪些时段、哪些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随小布一起来看↓


定点销售及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鹿城区:

七都街道:七都高品街春月江澜东侧人行道

滨江街道:惠民路与瓯江路交叉口159花园对面空地

松台街道:望江东路郭公山石像前广场空地

双屿街道:瓯江路与瓯南路交叉口北面空地

丰门街道:瓯江路与下店路交叉口(东瓯渔港停车场西侧路口)

藤桥镇:戍浦江公园北侧沿中央大道人行道

龙湾区:

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北面停车场

御史桥村富强路(原火车货运站)入口边上(温州大道和富强路交叉口往南约140米)

华鸿时代中央公园北门斜对面约50米处

瓯海区:

泽雅镇:龙溪艺术馆对面停车场

郭溪街道:景德东路百姓广场篮球场

娄桥街道:今汇路“1 号桥” 边停车场、沉木桥街与古岸路交叉口

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西南角)

南白象街道:荷塘月色公园广场

茶山街道:梅泉大街290号对面停车场





除上述临时销售点外,鹿城、龙湾、瓯海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点


鹿城区:

七都街道:七都岛南侧观鸟台至望城驿站段二级平台

滨江街道:鹿城广场北侧瓯江江堤观景平台

广化街道:春天餐厅至东瓯大桥瓯江沿线江堤观景平台

双屿街道:望江西路和泰力路交叉口北侧江边观景平台

丰门街道:岩门公寓东南侧江边观景平台

藤桥镇:戍浦江公园南侧沿江段

龙湾区:

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堤坝上平台

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

御史桥村富强路南向到底空地(原火车货运站)

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对面空地

瓯海区:

泽雅镇:龙溪艺术馆东侧沿河步道

郭溪街道:景德东路百姓广场篮球场北侧停车场

娄桥街道:奥体中心对面浙江建工工地

新桥街道:新桥文化广场(东北侧)

南白象街道:梧三路290号对面沿湖步道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鹿城、龙湾、瓯海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临近春节

如何正确购买、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到“四看”“四不要”“六注意”

↓↓↓


来源:温州发布

料:鹿城区人民政府、龙湾区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

编辑/一审:王倩然

二审:陈玫

三审:林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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