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原县七营镇众合农资经销店未保存采购、销售台账,经营假农药案案件信息的公示

文摘   2024-12-08 07:3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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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第二条、第5条要求,现对海原县七营镇众合农资经销店未保存采购、销售台账,经营假农药案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2月10日,共5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12月10日18:00前,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0955-4011201

地址:海原县北海北路17号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邮编:755200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图文编辑/马云   审核/李国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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