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 | 通告!为期100天专项行动!

民生   2024-11-27 16:27   黑龙江  

广大收购散养畜禽进行屠宰销售的业主:

肇东市农户历来有散养大鹅的传统,散养大鹅由于饲养方法不使用任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取野外放养,所以肉质紧实、营养健康,是名副其实的绿色食品,深受老百姓的喜爱。我市家养大鹅存栏较大,是哈市白条鹅的主要供应产地,随着冬季冰雪旅游旺季的到来,铁锅炖大鹅日渐火爆,白条鹅市场也随之出现了不法商贩未经定点屠宰场所私屠滥宰大鹅的现象。为保障亚冬会、冰雪节期间的禽类食品安全,保护肇东市绿色农产品家养大鹅合法有序进入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开展严厉打击禽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禽类私屠乱宰的危害

1、‌食品安全问题‌:私屠乱宰的禽类产品没有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可能存在使用瘦肉精、抗生素等违禁药物问题,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2、‌环境污染问题‌:私屠乱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和噪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

3、‌市场秩序问题‌: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产品流入市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正规屠宰企业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4、‌健康风险问题‌:私屠乱宰的禽类产品可能存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疫病等生物性危害,以及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化学性危害,食用后可能导致慢性或急性中毒,甚至感染传染性疾病‌。

5、‌法律风险问题‌:私屠乱宰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屠宰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禽类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除外),必须将畜禽送往定点屠宰点进行屠宰,并严格履行畜禽屠宰待宰行为管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禽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各单位、个人对畜禽私宰点以及销售、经营、加工非定点屠宰的肉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望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有保障的合格产品。

      监督举报电话:

      肇东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55-5999110

      举报投诉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特此通告。


肇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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