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委-“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通知(10.30截止)

学术   2024-10-14 10:07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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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

“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项目介绍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类,项目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

学术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学交叉学科理论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其他成果。

实务类项目主要是开展教育法治实务相关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

每人可以结合个人专长,申报1个学术类项目或者实务类项目,项目一般在当年度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凡当年在CSSCI期刊发表1篇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且注明本项目资助的,可视为通过结项。


二、项目申报者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申报条件

1.本市高等学校中教育法治实务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治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高校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截至2024年底,已获本项目支持满3年的,不再申报。


三、项目实施要求

申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任务:

1.开展专题研究。项目应当聚焦教育法学学术领域或者教育法治实务领域,明确一个主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或研究成果。

2.深耕一个领域。鼓励申报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某一领域,开展系列研究。

3.组织专题研讨。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当围绕相应主题,组织举办至少一场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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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需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市教委将对入选“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给予相应支持和指导。项目经费通过市级统筹引导项目下达至各相关高校。各相关高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对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工作。2025年度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支持下一年度项目研究。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教育法治”栏目(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jyfz/index.html)下载。请各有关高校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盖章版)一式7份,通过EMS邮寄至市教委,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志新,联系电话:2311677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8室(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zcfg@edu.shanghai.gov.cn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自行下载查看)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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