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民生   2024-11-23 10:16   甘肃  

11月12日,网民杨某兵为博取眼球,在某网络平台发布了“吃牛肉面在汤里发现疑似动物头”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事件发生后,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天水市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妥善有效处置。张家川县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11月12日12时许,杨某兵工友王某龙将一工友吃剩的鸡头骨与自己的牛肉面餐盒摆在一起,拍摄视频后上传工友群。网民杨某兵看到后,为博取眼球,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配上文字将视频发至个人抖音账号。经联合调查组核查,并与网民杨某兵和其工友核实,该视频为不实信息,属网络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1月15日,天水市张家川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兵予以行政拘留。




食品安全谣言不仅影响公众食品安全信心,损害行业企业健康发展,更甚者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国家安全。2017年7月2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组织辟谣,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此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网络谣言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郑重提示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线索和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制造和散布食品谣言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受谣言困扰的食品经营户该怎么做


谣言涉及的当事经营户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于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谣言,因此,建议食品经营者在面临食品安全谣言时,主动发布澄清说明或公告。另外,也可以通过举报或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凡经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谣言,一经发现,网络运营者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从维护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微博、微信等平台也应及时清查发布食品谣言信息的相关平台账号,对违规内容和评论一律不予以通过,对严重违规的账号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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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浩

二审:赵小康

三审:张克亮

总编: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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