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刺猬话题」
接近年底,也是各大校园比赛新赛季开打的时间,而就在10月底,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发布了通知,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行。
整体来看,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五点变化,其中完整的篮球项目标准放在文末:2 提高可授予证书赛事的规模,即参赛人数、国家级裁判员数量、参赛队伍数量等要求;3 缩减可达级赛事的数量和发证数量,例如此前可发二级证的传统校联赛被删除;4 规定运动员发挥要求,根据不同项目,从出场时间、贡献水平、胜负记录等不同角度作出要求,例如篮球的上场要求为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须达到所在队伍比赛总时间20%以上,且累计获胜贡献水平达到该赛事前80%;显然,运动员等级的获取变严格了。众所周知,按照现有制度,运动员等级其实也意味着学生球员上大学的机会和可能性。出台后,相关群体例如球员、教练、家长也在关注。随后,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人也解读了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于修订的背景和目的,其实官方很明确。由于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与其他优惠政策挂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政策走样变通等问题,扰乱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体育领域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也就是在给证时的“灰色空间”,因此此次调整也是希望能遏制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掺水”“造假”问题。进一步鼓励和调动青少年运动员参与体育专业训练、参加高水平比赛积极性。
对于如何优化完善授予要求,以下摘自解读:
一是适当提高成绩和名次要求,如田径、游泳、速度滑冰、短道速滑等以客观成绩标准授予等级称号的项目,结合项目发展实际,对标国际高水平标准,适当提高了部分小项成绩要求;冬季、交手对抗类、集体球类等以名次授予等级称号的项目,全面分析梳理国内比赛实际,重新调整了授予等级称号的最低名次和最低参赛人数(队数)要求。
二是强调和突出客观评价指标,如集体球类项目明确规定“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并将上场时间、技术统计、体能测试等作为授予等级称号的必要条件;乒乓球、羽毛球、棋类等项目将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中的个人出场率、胜率、胜场数等作为授予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必要条件。
三是规范和强化赛事科学管理,如场地自行车、游泳、跳水、体操、艺术体操、蹦床等项目对比赛的计时记分设备、裁判员技术等级和人数等提出明确要求;田径、射箭、公路自行车、铁人三项等项目对全能项目具体设项、最低比赛距离等提出明确要求;交手对抗类等项目对省级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小项的设项和数量提出明确要求。
近些年“体教融合”大家都听很多,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涉及的比赛也在调整完善。
像省级比赛方面,现行《标准》仅田径、篮球、排球等项目列入了省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主办比赛。
为积极破除限制性政策,盘活体教融合资源,此次修订调整为“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应当为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比赛”,支持和推动地方体育、教育部门深度融合发展,促进青少年体育赛事竞技水平、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含金量”不断提高。
此次修订,会带来怎样的变化?对于球员、教练、家长等不同身份,你们对此如何看待?不妨一起留言在评论区分享,欢迎有理有据的理性表达和衷心的建设性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