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旧房装修、厨卫等
局部改造补贴活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答:在开封市域范围内2023年9月21日(含)前交付使用的居民自用住宅或有合法手续的自建住宅房。此次补贴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是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或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住宅实际拥有人。
答: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证明(相关模板请咨询所在县区住建局)等,材料上需有具体的房屋坐落位置且能显示是2023年9月21日(含)前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无房屋产权证的需另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社区、乡镇、村委出具的装修许可证明、物业缴费单据、水电燃气交费单据等能证明该房屋已于2023年9月21日(含)前交付使用的手续(附加材料提供其一能证明即可)。
答:2023年9月21日(含)前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也可以申请旧房装修补贴。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人,补贴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装修发票抬头人应一致。
答:不可以。每人只能就一套房申请一次,个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答:委托市住建局官网公示的参与活动主体进行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按所用材料和物品总价款(不含人工费)的20%补贴,每套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的原则,用完提前结束。
答:不可以。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品类具体如下:地板(含ENF级无醛木地板、其它绿色环保级别木地板、瓷砖、石材)、墙面(含无醛涂料、ENF级无醛饰面板材及其它绿色环保涂料、饰面板材)、饰面砖、门窗、吊顶、装修基材、管线、窗帘软装、定制柜、卫具、洁具、淋浴房、灯具开关、五金、家具(含ENF级无醛家具、整体柜及其它绿色环保家具)等15类材料和物品享受本次补贴。
已列入开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清单的8大类家电产品和16大类家装厨卫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以下物品不得通过本活动享受补贴: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净水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扫地机(含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烘干机、破壁机、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淋浴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助听器等16类家装厨卫产品)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补贴活动政策期内,即2024年9月21日(含)至12月31日且发票开具地址为开封市域内。
答:不能,支付凭证不可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都可以。
答:发票的抬头人须是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可写在发票备注里。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发票开具时,其项目名称不得超出补贴范围规定的15类(不含人工费),尽量清晰、准确、详尽地列示,与材料清单(附件2)中的项目及金额一致,确保与实际交易事项相符,以符合财务规范及税务监管要求。
答:装修合同中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但补贴以材料清单(附件2)所列材料和物品为准,开具的发票对应材料清单(不含人工费)金额计算补贴。
答:在“云闪付”平台需上传带位置、日期、时间的水印照片,包括房屋装修前、装修后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
答:申请人尽量在政策期内(2024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按照能够完成的工程量所用材料和物品金额申领补贴。考虑到全屋整装周期一般较长,只要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前及装修施工中拍摄上传现场水印照片,购置并开具了装修所需材料和物品(补贴范围内15类)发票后也可申领补贴。装修施工方需与申请人就后续已购买材料或物品但未完工(安装)项目、装修工程进度安排、完工时间等做书面说明并承诺(需在县区住建局报备,并另签说明承诺书),双方签字盖章后拍照上传至“云闪付”平台施工照片栏中。后续有关部门将对双方承诺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答:发放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个人提供的1类银行卡账户。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退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答:在装修前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在实施房屋室内装修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旦发现情况属实的将取消申领人补贴资格,参与活动主体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答:(1)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装饰装修”栏;(2)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活动期间,市住建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或对相关政策做补充说明与解读,请注意查看。
答:活动期间,可咨询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县区咨询电话:
兰考县住建局 0371--22737039
杞县住建局 0371--28991811
通许县住建局 0371--24976153
尉氏县住建局 0371--22712688
祥符区住建局 0371--26662982
示范区住建局 0371--22940856
鼓楼区住建局 0371--22280605
龙亭区住建局 0371--22786795
顺河回族区住建局 0371--23361066
禹王台区住建局 0371--238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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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商务局
编辑:汪洋
责任编辑:冯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