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时建议 明确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监督

文摘   2024-12-25 17:51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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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一致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作出的英明决策,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草案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相信这部法律将进一步坚定广大民营企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民族、为国家、为人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信心和决心。对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希望尽早出台。

张勇委员提出,草案在修改时,要注重把政策性文件转化为法律制度。同时,广泛听取民营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地使他们有获得感,实现制定本法的目的和社会效果。此外,注意处理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从市场主体角度讲,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给予民营经济特殊保护的同时,也要把握好各类经济主体市场地位的平等保护。

李锦斌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构建民营经济法治体系,切实保障国家机关高度重视、统一高效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议增加各级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制度型、机制化监督的法律规定,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和审议一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从而坚持依法行使有效监督,以确保本法的刚性。

翁杰明委员建议,增加人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证国家机关统一高效推进民营经济,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

安立佳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工商联职能,将草案第七条“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修改为“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支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民营经济水平”。

杜家毫委员提出,第三十八条讲到民营经济要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支持工会工作是很好的,但民营经济自身首先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改成“民营经济组织要保障工会的合法权益”。

李纪恒委员建议,在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明确对虚假的信息,要及时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以此,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对政府的民营经济监管工作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


源 | 法治日报

投稿邮箱 | gssfxmt@163.com

编辑 | 王银弟

稿 | 李晓玲 许多元



甘肃丝路法雨
法润千年丝路,情牵今朝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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