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公安重要通知!即日起将开展以下工作,请您配合!

政务   2024-10-09 11:00   辽宁  

为切实维护好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严密我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朝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项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一、排查“无户口人员”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户口人员统计排查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符合落户条件的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报无户口人员相关情况。主要统计排查以下8类无户口人员:

(一)不符合政策、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二、清理“空挂户口”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空挂户口”清理工作,此次主要清理“社区(村)虚设(无实有房屋)的“空挂户口”(例如“前进街二十段0601-260号)”和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名称设立的单位集体“空挂户口”(例如“XX镇供销家属院0086号、XX乡政府家属院0045号”)。公安机关将对上述两类户口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为重复户口、虚假户口、已定居港澳台人员户口、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人员户口、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人员户口、已死亡未销户人员户口等应注未注户口的,依法依规予以注销;经核实确认为真实有效户口的,将进行告知并将户口迁至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处或社区集体户(城镇户口不能向农村迁移)。

三、“捡拾弃婴”不能落户

从即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受理“捡拾弃婴事实抚养”落户申请。今后,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要求,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儿童福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公民如有意愿收养捡拾弃婴的,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事宜。

另外,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和重复户口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超过一个月未注销的,应由户主或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公民登记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由本人或户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经公安机关核查确属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或重复登记户口人员的,将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予以注销户口。对利用死亡未注销户口或重复登记户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以上通知,请广大市民积极转发,凡涉及上述情况的居民请及时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感谢广大市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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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朝阳微警事

编辑丨苑泽一

责编丨张聪

审核丨迟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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