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
全省会计人员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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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学分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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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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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年度:2022年、2023年,(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截止,不可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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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查询
四川会计人员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查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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