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事之鉴,后事之师——湘潭市安委办发布2024年第11号事故警示通报

政务   2024-11-05 13:10   湖南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2024年第11号)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至2023年同期11月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如下。



事故情况



01

湘潭经开区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11·8”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1年11月8日14时20分左右,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湘潭经开区的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进行拆外架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8万元。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张某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站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时,不慎坠落身亡。

间接原因: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公司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制定《塔吊安全操作规程》时未完善起重信号司索工的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制定《项目部人员考勤请假制度》时未完善项目部的劳务人员请假制度。二是工地门岗管理不到位。该公司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2号门岗值班人员未对张某进行询问及登记,放行张某进入工地进行作业。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该公司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未对张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是作业现场无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事故发生时,该公司项目部未安排10#栋26层拆除外架及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五是未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时,该公司玺宇·悦城国际二期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均未在10#栋26层作业现场检查并监督张某的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进行行政处罚,11人被追责问责。


02

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1”坍塌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2023年11月21日13时许,在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6号,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项目施工场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万元。

2.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监督并指导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开挖约3米深的沟槽时,采用垂直开挖方式,未实行分层开挖,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采用1:1的系数放坡,未在沟槽周边设置临边防护,挖掘机就近边坡作业。因施工位置土质松散粘性差、强度低,在无支护状态下极不稳定,导致正在沟槽内作业的张某丰被土方和水泥板掩埋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组未现场履职,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将劳务发包给XX劳务公司,未按要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未对施工人员开展专门的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基坑支护未到位引发坍塌的重大事故隐患。二是XX劳务公司未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在张某丰上岗前,未组织对其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导致其安全意识淡薄。

3.追责问责情况:由湘潭市岳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调查处理,由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水工程项目经理、排水工程项目安全员、XX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调查处理。5人被追责问责。





工作建议



11月份,供暖供气、用火用电旺盛,各类市场、商业街易因用电、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居民在取暖、洗澡时发生中毒、火灾、触电事故的风险高。进入年底,各类建设工程赶进度、抢工期,易发生坍塌、高处坠落和板房火灾事故。大雾天气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高。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进度,要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研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12345举报;跨县市区、涉中央驻潭和省市属企业的,可拨打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0731-555510090731-55551039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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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杨松 供稿)

编辑:廖敏华

一审:陈津津

二审:傅腊辉

三审:彭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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