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政务   2024-11-19 15:40   湖南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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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12345举报;跨县市区、涉中央驻潭和省市属企业的,可拨打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0731-555510090731-55551039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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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编辑:廖敏华

一审:陈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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