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罪成會不會相關證件會不會被取消?這個一直在社交媒體廣受網絡討論的話題,如今答案來了!
身份證明局局長周偉迎在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中表示,當局在核查身份過程中,如發現疑似假結婚個案,會立即轉介警方跟進,大部分涉案人在調查過程中會選擇自首或自動放棄證件。對於已取得身份證個案,一旦法院判定假結婚罪名成立,當局將撤銷相關證件。
過往假結婚的案例實在太多,有的簡直顛覆三觀,早前本澳媒體報道有一對內地夫妻為取得澳門身份,丈夫竟默許妻子“以性換證”,待身懷六甲妻子與本地藥房職員“假結婚”,以發生“性行為”換取“身份證”,最後妻子及兒子順利取得澳門身份,再申請內地丈夫團聚被警方識破。涉案3人移送法辦。
涉案3人均40餘歲,內地丈夫姓林,無業;妻子姓董,已取得澳門身份,任職莊荷;2人育有一子。
本地“老公”姓林,藥房職員。
被控偽造文件及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公佈案情指,2000年,林男與董女在內地註冊結婚,隨後一同以外僱身份來澳在同一店舖工作。2006年董女發現自己身懷六甲,有人疑貪念澳門福利好,密謀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於是透過中介找來林姓“老公”計劃“假結婚”,對方應允,但要求董女以發生性行為作為回報。由於囊中羞澀,有人為求做“澳門人”竟然默許妻子“獻身”。董女被捕時聲稱至少與“老公”發生關係兩次。
2006年稍後時間,林某與董女在內地離婚,一個月後董女與“老公”在內地註冊結婚,隨後更誕下林某的骨肉,“老公”則簽名認是男嬰“父親”,隨後董女與兒子順利取得澳門身份證,董女亦隨即“入賭場、做荷官”,經濟條件極大改善。
至2013年,董女與“老公”離婚,聲稱在內地重遇“前夫”林某舊情複熾,並在2016年兩人在內地復婚,並申請來澳定居,治安警發現申請個案可疑,跟進調查後將涉案3人拘捕。
警方發現董某一直與“前夫”及兒子在本澳生活,董某與“老公”並無共同生活跡象;亦有人辯稱懷疑被“老婆”派綠帽,“懷疑”兒子非親生,所以離婚。警方發現有人口供疑點重重,案件仍待進一步調查。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以使他人或本人取得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作為決定性動機而虛偽結婚、事實婚、收養或訂立勞動合同,並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局辦理相關申請手續者,處兩年至八年徒刑。
來源:澳門日報及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