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扬州市消防部门一、二级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及“扬州市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监管范围”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扬州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1月20日
申报要求
凡符合“扬州市消防部门一、二级重点单位监管范围”(附件1)及“扬州市三级消防重点单位监管范围”(附件2)的单位,均应主动向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或属地区(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申报内容
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附件3),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或属地区(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单位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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