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系统招聘公告

文摘   2024-11-21 15:40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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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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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确保各项公安工作高质效开展,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经太原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0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等条件详见《太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500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11月13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岗位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11月13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户籍须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3)其他情形参照岗位设置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岗位表》中的文化程度要求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国家承认的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及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毕业证书须在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面向退役军人的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以上,但须在招聘后的首个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岗位分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在校学生和在职辅警;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聘为辅警的或已经发布聘用公示的,不予聘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报考,需原聘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发布(http://rsks.rsj.taiyuan.gov.cn/)。
2.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至2024年11月22日17:00。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在规定期间内,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一致。
3.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审查的,2024年11月22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岗位。
报考者因误报、漏报信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含复审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辅警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岗位比例
《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1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2:1的,将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聘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该岗位予以取消。报名者所报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参考报名初审反馈意见,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00至15: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4年11月26日21: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因岗位被取消未改报其它岗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报考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应确保畅通,如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退役军人岗位、警察院校毕业生岗位单列,不限定开考比例,以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11月23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3〕2号)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办理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者予以退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相关手续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应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登录报名网站提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方式。
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于2024年12月9日至笔试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参加考试,需自带黑色碳素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3.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指定时间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的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若2人或以上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
以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报考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指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天公布,确定入围名单后进行公示。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
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阶段。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者考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
1.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参加。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含本人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认证信息,其中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符合报考条件的已就业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退役军人须携带《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者系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者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选从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照实有人员确定。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公布信息为准。面试成绩当日公布。
(六)加分和考试总成绩
1.加分
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通过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环节后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加20分。上述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予确认。
其他情形由招聘领导小组依规商定。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2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从该岗位取得总成绩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指定二甲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报考者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其中视力要求为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检结果不合格需复检的,在体检后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级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聘1:1的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
政治考察由公安机关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考察、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经岗前培训合格,公安机关与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安工作性质特殊,因工作需要新聘用辅警应服从岗位调配,拒不服从岗位调配导致在试用期无法完成考核的,按不合格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存放,便于签订劳动合同后核查、转递。如因聘用人员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导致人事档案无法有效转接的,责任自负。
3.递补与补充聘用
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组织递补,递补期间招聘主要政策和相关资格条件、标准要求等保持不变。
递补。在首次聘用公示前,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补充聘用。因招聘辅警离职,出现相同单位同类岗位空缺的,自此次招聘首次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含公示期)1年内,在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等,考察合格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递补和补充聘用的报考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诚信参考应聘。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辅导书籍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建议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咨询电话:
关于招聘政策、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方面问题:
太原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0351-6570242
太原市公安局监察勤务支队0351-6573819
太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0351-4367826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351-6939882
太原市公安局监管支队0351-4110644
太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0351-6511018
关于报名技术、准考证打印方面问题:咨询电话:0351-4227808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太原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500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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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输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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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全面保障监察勤务警力需求,根据《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个配套制度有关规定,经报请省公安厅、吕梁市政府批准同意,吕梁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监察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吕梁市户籍或生源地为吕梁市(退役军人要求兵源地为吕梁或曾在吕梁服役)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须于公告日前取得相应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退役军人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为高中(中专),但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或聘用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参与非法集会、非访记录的;

1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在校学生;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政治考察工作贯穿辅警招录全过程,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监察勤务岗位150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吕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吕公发〔2024〕26号)文件落实。

四、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

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吕梁人事人才网、“平安吕梁”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公招网 (www.gongzhao.net)。

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5日18: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说明是否正式在编人员,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参加工作,是否有服务期限,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工作年限等。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7日18:00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3〕2号)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吕梁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减免考试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携带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3日9:00至18:00前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吕梁市公安局420办公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政策的,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加分及优先

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给予未折算的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待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按照立功等级高低优先。

符合加分项目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12月3日9:00至18:00前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吕梁市公安局420办公室)现场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7.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核减取消的岗位情况在公招网公布。 

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公招网发布通知,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11月29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00至11月30日19:00,改报岗位的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4年11月30日21: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及放弃改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准考证下载打印 

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招网) 

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指定时间登录公招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的5倍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体能测评,不足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通过公招网向社会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等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和3)。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者视为放弃。 

体能测评全程录音录像,成绩当日张榜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公招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6.《吕梁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7.报考退役军人岗位或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和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依据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辅警招聘全过程。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公招网公布。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张榜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面试60分(含)以上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末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优先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按照立功等级高低优先;如考生条件仍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体检注意事项: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公招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原则上在二甲及以上市级医院进行。因工作性质特殊,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警职位)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可通过函调、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形成的空缺岗位,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递补仅限一次。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错误或不通畅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辅警招聘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市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聘期为3年(试用期计入首次聘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编办、市人社、市财政等部门,并报省公安厅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次招聘辅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者在此期间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岗位。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十一、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8-8310119

监督电话:12389

电话开通时间:公开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吕梁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辅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附件【1:吕梁市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x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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