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引发广泛关注。
近期,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网民“奶声奶气的咖啡”(又名“魔鬼苏慧伦”)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数条“我就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让我与母亲重逢”“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因为生活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余华英要被判决了,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的视频,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议论。
南京公安网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吴某某(男,24岁,现住南京,网名“奶声奶气的咖啡”、“魔鬼苏慧伦”)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视频,说“人贩子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都能卖”。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视频,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视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此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表示,拐卖儿童,不因被拐卖者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存在定罪或量刑的区别。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如果满足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者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网友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而予以冒充,则属于散布谣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