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公示
时事
2024-12-21 17:01
贵州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黔民终7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嘉联有限公司(PRAISE UNION LIMITED)申请执行毕节市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本案执行到位案款1413820元,现经合议庭合议,因申请执行人为英属维京群岛地区公司,未在大陆开设人民币账户,无法直接收款,故申请执行人委托其法定代表人汪怡代为收取案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前述单位/人员发放案款,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