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及以上获得生产厂商区域代理权的法人企业统一报名),在2024年9月6日前已经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单独区域。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
5.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含电池)交由合法合规的企业处置。
6.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接受有关部门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7.合规使用本次活动提供的相关系统平台,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8.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已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依法依规提供带牌销售服务的企业,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不再提供1-8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截止时间
请符合条件、有意参与活动的企业于2024年10月17日12:00时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交宁远县商务局商贸股(政府大院后勤楼B栋406)。联系人:黎辉15200960988;陈俊文15116539083。
附件1: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报名表(表格下载链接地址:https://img.rednet.cn/attachment/2024/10-15/3c01caa5-aea0-48e4-b9ec-6ee08ff010d6.docx)
来源:宁远县商务局
商务合作:189757795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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