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办法》有了重大变化

企业   2025-01-26 18:31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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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日,抢在春节长假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了新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20日,新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租仓办法发布后,原《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6106号)同时废止。

尽管整体农产品市场基本进入了休假模式,但市场反应还是非常强烈的,那么新办法与之前的指导意义有什么变化?对整体积弱不堪的农产品市场又有什么启示呢?笔者反复对照了两个文件的核心精神内容,认真梳理了一下,并从个人理解的角度进行简单解读,供朋友们参考!

首先,从征求意见稿的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5年2月20日来看,距离2025新产季小麦全面登场有100天左右的时间,那么这意味着如果产情正常的话,2025新产季小麦只要满足启动条件,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可能性将会非常高,按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国标三等小麦最低收购价2380元/吨,结合近年来小麦容重大多数区域都高于国标二等要求来计算,2025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执行2420元/吨收购的概率极大,对标当前小麦不到2350元/吨的市场价格,意味着小麦市场价格底部进一步夯实,这无疑将会给当前乃至接下来一段时间小麦市场价格注入一针强心剂。

其次,在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备中,最低收购价因覆盖范围广,体量较大,对市场的影响更为重大。新文件对所租赁仓库的产权性质有了明确解答,对仓容规模也有了一点程度的放松,而之前的“以县为单位,承租企业只有在当地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仓容仍不能满足收储需要时,方可租赁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社会仓储设施”要求已经不再要求。这意味着2025年将会有更多的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库点成为最低收购价小麦的租仓库点,收购库点的覆盖面和可选择性将会更大,这与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保护是相一致的,也有利于降低社会储粮仓库资源的闲置率,那么就最低收购价的收购库布局而言,其覆盖面和可选择性将会更强更合理,这也对加快收购进度,节约压车成本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其三、新的征求意见稿有一个重大变化是虽未特别强调,但也基本明确了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购执行主体仅限于中储粮集团直属企业,而原《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可参与参与或租赁仓库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执行主体有多家央企,部分主产区的省级粮食购销企业同样也可以通过自有仓库或租仓作为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这也意味着像2021年之前的大水漫灌的方式来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已成为历史。虽然库点管理人员从之前的要求5名在职人员调整为2人,是有利于解决人手不足的客观矛盾的。但可以预见的是单一执行主体下,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数量虽确定会比2024产季小麦增储的收购规模大一些,但期待收购恢复到之前规模的可能性也是很难实现的。

至于其他对租仓库点的软硬件要求和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和之前的指导意见变化不大,不做更多解读。

综合来看,尽管国家一直鼓励与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但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角度,政策面对粮价托底的意图也是非常明确和清晰的。新的征求意见稿也将从导向上夯实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小麦市场价格的底部,并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但并不能支持小麦市场价格走的更高更远,小麦的市场空间一定还是需要市场化来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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