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无 “消防员” 这一现代称谓,承担救火职责的人被称作 “火师”。在清末和民国时期,辽宁消防发展有着诸多重要的节点和变迁。
据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史料详实记载,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沈阳诞生了最早的消防组织 —— 奉天消防公议会,也就是当时俗称的水会。这一组织的出现,标志着辽宁消防事业的初步兴起,为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水会成员前往火灾现场救火
直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消防” 一词从日本传入我国,“消防队” 的称呼才逐渐普及开来。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在消防领域进一步做出重要举措,设立消防处,皇家消防队队长由位高权重的 “尚书” 担任。皇家消防队队员从年轻力壮的太监中选拔而出,他们肩负着保障皇家消防安全的重任。当时的消防设备大多从日本进口,这反映出我国在消防技术和装备方面开始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年,奉天巡警总署下设消防科,全面执掌奉天地区的消防事宜,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管理体系。
消防员配合文保部门发掘保护早期消防设施
1907年6月,奉天巡警总署内部机构优化调整,撤销消防科,设立直属消防队它是辽宁最早的官办消防队组织,为保护故宫安全,建在了与故宫一墙之隔的地方(现沈阳市沈河区故宫消防救援站所在)。
时光流转至民国1924年,奉天总商会消防队正式成立。在那个时期,每遇火警,奉天总商会消防队都会迅速响应,与警察厅消防队齐心协力共同救火,展现了社会各界在面对火灾威胁时的团结协作精神。
灭火场景
这些早年间的消防组织,构成了辽宁消防历史发展中珍贵的篇章。无论处在任何时期,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都是消防人肩负的神圣且义不容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