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修编》公示
为科学指导连云港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构建高品质停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确保规划内容科学、合理、可行,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修编》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东至黄海,北至兴庄河,西至沈海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蔷薇河沿线,南至古泊善后河—烧香河一带,陆域面积966.86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9年,规划目标年(远期)为2035年。
三、规划对象
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
三、规划目标
近期:“补短板”,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停车问题。
远期:“优结构”,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体系,构建“供需平衡、秩序优良、管理智慧、服务优质”的停车发展新局面。
四、规划策略
差异管控。对于已建片区,注重资源挖潜,结合城市更新及局部建设弥补历史欠账;推动停车共享,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优化交通环境。对于新建片区,重预防、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标准,适度控制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同时减少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转型发展。契合城市由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动停车问题的解决由设施建设向综合治理转变。
五、停车分区管控
根据中心城区不同区域的用地和交通特征,划定一类区(重点补缺区)、二类区(协调发展区)、三类区(宽松供应区)三类停车分区。通过停车分区,实施差别化的停车供给和需求调控策略,实现以静制动、动静协调的停车发展理念。
六、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按照“贴近需求、分散设置、方便使用”原则,规划112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提供约1.6万个泊位,其中落实相关规划77处,本次规划新增35处。
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遵循定总量、定标准的思路,不做具体点位控制,科学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体现步行和非机动车优先理念,引导机动车交通的合理使用和有序停放。
八、意见反馈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12月23日。
联系电话:0518-8540810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基础设施处)。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基础设施处。本材料是为方便公众了解规划方案、提出反馈意见而制作的参考性文件,不作为法律文件使用,法定规划以最终批复的规划成果为准。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版权归原创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吴可
初审:曹雨
复审:王立先
终审:陈昌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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