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4年4月份以来,网民单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辱骂他人,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散布他人隐私,捏造事实,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已对单某依法处理。
案例二
2024年6月至8月,自媒体创作者席某为了博取公众关注,多次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短视频,其中部分视频信息明显与事实不符,存在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情形,损毁他人名誉。公安机关已对席某依法处理。
案例三
2024年8月,网民甄某为吸粉引流,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内容为“有人当街持刀杀人”的不实短视频,误导公众认知,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甄某依法处理。
案例四
2024年8月,网民王某、赵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聊城东昌湖抵押出去了”的虚假信息,传播谣言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网民王某、赵某依法处理。
案例五
2024年9月,网民李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内容为“突发事件!聊城市高唐县北湖玉带桥发现无名男尸”的不实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李某依法处理。
案例六
2024年9月,网民马某为博取关注,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配有“七车连撞”文字的交通事故短视频,歪曲事实真相,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对马某依法处理。
编辑:zjy
审核:zjy
来源:聊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