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面试人员守则
一、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照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
二、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建议考生提前1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注意交通安全。面试当日上午6:40、下午13:30未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面试人员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在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
四、面试人员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五、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和笔试成绩名次信息,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参加面试,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人员应在发出开考计时信号后开始答题,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规定答题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答题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回答完毕”,不再补充的,面试结束。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要立即离开考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面试全部结束,主考官统一宣布成绩后离开考点。
八、面试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zjy 审核:zjy
来源:聊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