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广州市凌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曾X奕在车间现场进行焊接作业。
经查证,曾X奕所开展的焊接类型为电焊,即焊条电弧焊。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焊条电弧焊作业列入特种作业目录中的第2.1条,需持证上岗。通过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曾X奕尚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无证上岗。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增-07应急现决〔2024〕6号),并责令曾X奕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待取得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审查合格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安全生产类)第14项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新塘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到广州鑫X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焊工钟X春在车间现场进行焊接作业。
经查证,钟X春所开展的焊接类型为氩弧焊(又称氩气体保护焊)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其中氩弧焊是在电弧焊的周围通上氩气保护气体,将空气隔离在焊区之外,防止焊区的氧化进行焊接的方法;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是以二氧化碳为保护气体,进行焊接的方法;二者均属于气体保护焊。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气体保护焊作业列入特种作业目录中的第2.1条,需持证上岗。通过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钟X春尚未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无证上岗。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增-07应急现决〔2024〕5号),并责令该公司员工钟X春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待取得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审查合格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参照《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安全生产类)第14项的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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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塘镇应急办(含消安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记、今日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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