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樱桃沟景区禁放烟花爆竹

楼市   2025-01-28 20:01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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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游客及市民朋友们:
为了切实保护我们共同的生态环境,积极响应和落实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要求,西乡县樱桃沟景区及周边区域全面禁止售卖、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烟花爆竹的燃放虽然能带来一时欢愉,但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为了保护景区的美丽,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请每一位游客和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不携带、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景区环境。值此新春佳节到来之际,景区预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庆、祥和、平安的新年!
特此公告。


西乡县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西乡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西乡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售禁放区范围

一、禁售禁放范围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区域;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高速路沿线安全保护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及其他地下空间;

7.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域;

8.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9.西乡县境内的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堰口镇、杨河镇、白龙塘镇、沙河镇、柳树镇、桑园镇行政区域内;

1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二、禁售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本通告明确的禁放范围和要求施行。上述区域的主体责任单位应设置禁放标志,落实禁放管理责任人;禁放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售区域内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三)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其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县公安局报告。

(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五)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本单位、本行业人员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管理工作,对发现有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生产安全的,要配合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查处。

(六)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新增设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对于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规严格处罚。

(七)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县公安局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县公安局要求进行,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九)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并向属地镇(街道)及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发布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西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END



游 园  

小贴士

01

温馨提示:

1. 景区全年无休,免费开放,无需门票,无需预约

2. 景区游客中心位于樱花湖畔停车场,游客中心提供母婴室、医务室、婴儿车、轮椅、雨伞、充电宝、无线上网、广播寻人、失物招领等服务;

3.为了方便您和他人,建议在出停车场前提前扫码缴纳停车费用。

02

交通路线:

1. 乘坐104号线城区公交车到“樱桃沟公交站”下车,步行进景区;

2. 乘坐火车、高速公路客车到达西乡县城可乘出租车或向北郊方向步行1公里即到;

3. 自驾车可直接导航至樱桃沟樱花湖畔停车场。

03

电话服务:

景区咨询:0916-6390270

景区救援:0916-6323967

景区投诉:0916-6367552

来源丨西乡文旅资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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