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依法从严打击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全面整治农村地下赌场乱象,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全力为乡村振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抚远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涉嫌经营赌场、暴力护赌、索要赌债的涉黑恶等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地区团伙化、职业化开设地下赌场;跨区域流动开设赌场;季节性、纠合性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棋牌、麻将、骨牌、骰子、电子游戏机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五、开设赌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六、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 、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七、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八、赌博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九、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十、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一、参与赌博的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涉及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和幕后“保护伞”。
十三、自通告之日起,凡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麻将桌、麻将机、麻将、扑克牌、骰子等工具用于赌博的麻将馆、棋牌室一律自行关停;歌舞娱乐、旅馆、饭店、商店、网吧、茶室、酒吧、出租屋、洗浴场所等服务性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守法经营,不得向公众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违者由文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赌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匡警官:13845488885
于警官:18644017336
抚远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来 源:抚远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编 辑:刘博文
编 审:宋宝金
审 核: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