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雯婕起诉法考生败诉

学术   2024-10-15 19:49   云南  

尚雯婕起诉法考生败诉

一场公众人物与微博粉丝的对决


事情起源

法考生张某,因为在知名明星尚雯婕的微博评论区说了这样一句话:“张开血盆大口,吸干旗下小艺人,扒皮、拆骨、敲骨吸髓、骨头渣都不剩”,最终被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
01
提起诉讼

2022年11月份,尚雯婕在上海静安区法院起诉张某名誉侵权,这场官司一直打到了二审,尚雯婕先后派出四名律师,张某一个人单枪匹马应战,此时张某正在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02
诉讼请求

2023年1月11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尚雯婕一方认为:张某的评论是属于贬损性言论,内容虚假,人身侮辱性极强,造成了社会公众对尚雯婕的误解,严重侵害了尚雯婕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公开在人民法院报道歉,赔偿尚雯婕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各项经济损失31030元。

张某应战




张某面对起诉,首先承认了那条评论就是他发布的,但是对于尚雯婕的全部诉讼请求都不认可。理由是:

01

他的评论并没有明确的指向性,没有任何主语,也不能让社会大众联想到就是说的尚雯婕,所以不构成侵权。

02

      尚雯婕作为公众人物,负有容忍义务,这句话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03

侵权责任必须以存在侵害结果的为条件,不能以被侵权人的认知为判断依据,虽然我发布的评论有1000多的点赞,但并无实际证据证明给尚雯婕造成了任何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04

本人发布的那条评论已经早就删除了,没有再对尚雯婕产生任何影响。

有趣插曲




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事情是,尚雯婕主张赔偿经济损失31030元里面,有31000元是律师费,但是与律师事务所签代理合同的两份合同的笔迹不一致,张某申请法院做笔迹鉴定,发现确实非同一人所签字,并且最后支付律师费的账号也不是尚雯婕本人的账号,而是一家经纪公司。所以,对于尚雯婕支付31,000元律师费的主张,法院没有认可。







一审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那条评论确实不恰当,即便是认为尚雯婕的行为有不妥当之处,也应该采取理性、克制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质疑。

张某发布的那条评论是采用夸张、渲染手法的描述性语言,既无明确的主语,更没有具体的内容,一般公众在阅读后并不能明确知晓张某所言究竟为何人。

法院最终认为该评论不会导致对尚雯婕社会评价的降低,而且尚雯婕作为公众人物,行为举止被公众评论实在是难以避免。虽然张某的言论不太恰当,但也没有达到贬损人格的程度。

最后,法院在判决书中批评了张某,提醒张某以后在网上说话别太激进,判决结果是驳回尚雯婕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尚雯婕不服,提起了上诉,并更换了律师团队,张某还是单枪匹马应诉。结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观点还是和一审法院一样,于是法院驳回了上诉。

在这份判决书的最后,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一样,再一次批评了张某,并且语重心长的提醒他,在网络上发言应当客观理性,要充分注意观点表达与侵权的界限。


这个案件就这样落下帷幕,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张某,虽然最终赢得了诉讼,但确实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准法律人,更加要谨言慎行,尊重他人平等地位,维护法律的尊严。


转自:民商微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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