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启用!移动抓拍!涉及平原县所有禁停道路

政务   2024-11-01 19:16   山东  

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平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铁骑摩托车上安装移动违法取证设备,对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抓拍查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车载移动式监控设备。

二、抓拍范围:平原县所有禁停道路(路段)。

三、抓拍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四、即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8日正式启用。对于违法行为,将以发送短信形式告知。严格管理路段抓拍违法行为时,在信息提醒告知的同时记录违法信息。

公示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辖区道路持续开展现场执勤执法工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文明道路交通环境。

平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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