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小车司机姜某某的亲属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拘留通知书和一份逮捕通知书。
这两份文书显示,8月11日,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某某执行逮捕。
▲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事发当日,姜某某从工地加班回家,没想到路上就发生了意外。”孙先生告诉记者,姜某某是其姐夫,因姐姐身患白血病,家中全靠其姐夫挣钱支撑,“事发前一天下雨,工地干不了活。因为我姐生病,我姐夫就想能多加班就多加班。”
事件回顾
男孩骑行摔倒遭对向车辆碾压
涉事司机姜某某的亲友曾向媒体表示,司机当天行驶时,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小孩摔倒时,小车根本来不及闪躲。对于事发路段不能通行,亲友称那是司机上班会经过的路,该路段并未有相关标识,平常上路的小车很多,骑行的人也非常多。
司机亲友称,由于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后来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男孩位于自行车队中间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徐靖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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