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医疗保险涉及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了解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01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参保对象:具有玉山县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未在异地参保的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人员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居住证或相关居住证明参加居住地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已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要重复参加我县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
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新生儿:2024年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若2024年已经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则财政资助参保周期往后延长一年。
02
集中征缴期和待遇享受期
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参保人员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例如: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在2025年3月5日缴费,那么该居民的待遇等待期为2025年3月5日-6月4日。如果该居民在2025年3月5日-6月4日之间办理入院,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2025年6月5日后办理入院,将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建立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1.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并累计计算。大病保险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例如:居民在2025-2028年度都参加了居民医保,从2029年起每连续参保一年则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居民缴纳2025年度费用后,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医保基金,2026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可累计计算。
2.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例如:居民在2025年度参保,2026年度断保,2027年即使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也有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若居民2027年仍然未缴费,则有4个月待遇等待期,依此类推,每断缴1年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居民可通过缴费修复减少待遇等待期,补缴1年减少1个月等待期;若居民2025-2028年均未缴费,即使补缴仍有6个月以上的待遇等待期。
3.自2025年起,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安置人员除外),如其属于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的,先行自付比例适当降低且不超过十个百分点;如其居民医保有断保记录的,先行自付比例适当提高且不超过二十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等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二十个百分点,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03
特殊人群参保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至1周岁参保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周岁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例如:某新生儿于2025年1月1日出生,如其于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则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其于2025年4月1日办理参保登记,则自2025年4月2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请家长在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里进行登记或者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参保。
新生儿线上参保具体操作如下图: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例如:某医疗救助对象,在2025年3月15日缴费,由于他在非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次日,即2025年3月16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还有一项许多人不太了解的重要“隐藏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用于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是不需要单独买大病保险的,这是附加在基本医保框架内的第二重保障。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自动就获得大病保险的资格。为什么有时候大家感受不到呢?是因为我们现在实行了“一站式结算”。如果参保人在就医看病,特别是住院过程中,个人花费超过了一定额度,大病保险自动启动,能够帮大家更多的节省个人自付费用。有时候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出院结算单,从大病保险支付这一栏中就能找到。
此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以上就构成居民医保层面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为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梯次减负。
01
微信公众号
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或者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操作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并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进入缴费页面,再输入缴费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选择缴费年度,即可缴费。
或者通过“玉山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02
微信生活
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03
支付宝(赣服通)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04
云闪付
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05
税务窗口
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06
职工医保个账代缴
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共济“功能,目前,江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卡里的钱),可为本省范围内参保的家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操作流程点击下方文字: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及时投保,为自己、为亲属增添一道抵御疾病风险的坚实屏障。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
人人参保,人人受益
及时参保,及时受益
忘记参保,赶紧补缴
特别提醒
1.缴费时,如显示无参保信息或无缴费信息时,请联系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当地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2.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3.在异地学习、工作、生活的人,不要在异地和老家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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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部分综合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