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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警方公布“两卡”惩戒人员名单(第十五期)
近年来, 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为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禄劝公安局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现将第十五批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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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转龙镇大水井村委会上纳柱卡村34号
开卡银行: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转龙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0月份,张某某将名下1张银行卡租借给犯罪分子转账。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依法采取行政罚款1500元。
☆案例二:
杨某某
身份证号码:530128********1515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团街镇治安村委会大白岩村4号
开卡银行: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案例三:
荀某某
身份证号:530128********0317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崇德街道办四队239号
开卡银行:禄劝农村商业银行掌鸠河支行
☆案例四:
刘某
身份证号:530128********1811
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团街镇树安八队40号
开卡银行: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花园支行
☆案例五:
李某某
身份证号:532326********0842
户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茂山镇杉松营村37号
开卡银行: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1月份,李某某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李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昆明市禄劝县公安局依法采取行政拘留9日并罚款1000元。
01
“两卡”违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01.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02.“帮信罪”是什么罪?
02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03
什么是“断卡”行动?
01.“断卡”行动惩戒范围
02.“断卡”行动断的是那些卡?
04
重点打击对象
1、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能贪图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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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禄劝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