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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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2024年第43号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END
转自:法治南安
一审:李洁玫
二审:黄唯萍
三审: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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