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今天,是正式施行的第一天。
若违反规定
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驾驶加装车篷、车厢、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要求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另外
对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还有以下处罚
01
闯红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罚款20元
02
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罚款30元
03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罚款50元
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骑乘电动车
务必遵守法规
确保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