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招聘辅警20名(男性)。同时,建立后备人员库(10 名)。招聘的辅警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6年11月27日至1988年11月27日后出生(含1988年11月27日);
4.身高170厘米(净身高)及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招考证明,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6.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二)优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5.曾在天水市公安局从事过公益性岗位人员;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