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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将依法对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现依法公示,具体如下:
1
我局立案侦查的刘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的候*华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返还给受害人刘某,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账 号:6222***********3392
户 名:候*华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中山桥支行
预返还金额:75050元。
2
我局立案侦查的赵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的白*涛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返还给受害人赵某,现予以公告30日。
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
账 号:6236***********4410
户 名:白*涛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预返还金额:2000元。
相关受害人或者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伊金霍洛旗公安局联系。30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联系地址: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阿勒腾席热路与可汗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0477-8960607
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2024年11月8日
素材:刑事侦查大队(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