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财产损毁、环境污染,甚至人员伤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经过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和审查验收,具备安全存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普通民房不具备法定的安全存储条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起火等意外情况,处置不及时势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武侯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打击辖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形势整体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供稿:武侯支队第二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