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赤坎区检察院这么做→

政务   2024-11-21 16:32   广东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着力破解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的难点问题,近日,赤坎区检察院通过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内部流转+外部衔接”工作机制,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质增效。


细化内部实施准则,激活反向衔接“内动力”

    遵循“全院一体协同履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赤坎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工作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案件移送、审查办理、结果反馈等具体工作流程,规范办案流转程序、文书格式等,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对于需要提前研判行政处罚意见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可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必要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行刑反向衔接衔接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外部协作配合,凝聚反向衔接“向心力”

    为实现行刑有序衔接,2024年11月12日,赤坎区检察院与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从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人员联合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构建良性互动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格局。依托该《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行政处罚事项、处罚必要性、处罚效果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切实提升检察意见的精准性。同时,由专人对接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处罚、按期回复,切实做好跟踪监督,最大限度实现罚当其错的法律效果,确保检察意见刚性落地。

    两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是赤坎区检察院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助推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的积极探索。下一步,赤坎区检察院将以这两项工作机制为依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精准提出检察意见,在惩戒违法行为人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之间寻求平衡,既确保行政处罚权的充分行使,又能让违法行为罚当其错,宽而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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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明维
审核:刘稳

来源:赤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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