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细化内部实施准则,激活反向衔接“内动力”
强化外部协作配合,凝聚反向衔接“向心力”
来源:赤坎检察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细化内部实施准则,激活反向衔接“内动力”
强化外部协作配合,凝聚反向衔接“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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