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市场监管局护航首部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管理措施施行

政务   2024-10-18 17:48   上海  

日前,《浦东新区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国际航行货船药械供应的首部地方性规章,也是浦东新区获得中央立法授权后在航运领域的首部立法。

施行首日,浦东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商务委对首家提出备案的船供服务企业润通航运服务有限公司和船供药械经营企业上海南汇区药材医药总公司开展现场备案核查,并准予备案。

近年来,为全力推动航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浦东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需于民,高度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会同区商务委等多部门加快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保障立法进程,并切实将立法成果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以法治方式护航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

推出“首创性”措施,破解药械供应难题

为解决国内船供服务企业受政策限制,无法向国际航行船舶提供药械补给服务的难题,浦东市场监管局作为监管部门,在市级部门的支持下,先行制订浦东新区管理措施,形成药械经营企业、船供服务企业和船公司三方供销模式,获证的药械经营企业作为第三方供给,船供服务企业实行有限制的药械经营许可,即限制供应对象(国际远洋船舶)和限制药械品类目录,由此彻底打通药械船供流程,健全浦东国际航行船舶药械供应保障体系。

完善“配套化”服务,加速立法落地见效

通过对航运补给服务相关企业的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国际航行船舶船供和药械经营业务流程特点和管理要求、现场模拟船供药械业务操作流程等,在《规定》出台的同时,会同区商务委即时发布了相关配套措施,即《浦东新区国际航行船舶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企业备案指南(试行)》和《船供药械目录(2024年版)》,对企业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还确保了相关措施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之间的协同与衔接,加速推动立法落地见效。

构建“全链条”监管,助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立法推进过程中,坚持发展与安全“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符合船供行业特点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规定》中对相关企业的职责分工、基本要求、信息备案与公开、船供药械目录清单、业务流程规范和追溯管理等内容予以明确要求,并建立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打好协同配合“组合拳”。对备案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核查,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开展全过程跟踪核查和全方位指导帮扶,助力行业优化港口航运补给综合服务,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双重提升。


文字:刘雅雯

编辑:李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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