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区打击生猪私屠乱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是每个家庭餐桌上的重要食材,春节临近,确保我区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私屠乱宰的生猪由于缺乏必要的检验检疫程序,可能携带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这些未经检验的肉类一旦被食用,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甚至人畜共患病的传播,严重威胁到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坚决打击生猪私屠乱宰、经营私宰猪肉产品等不法行为,以实际行动筑牢食品安全屏障,确保全区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进入市场批发、零售的猪肉产品,必须来自合法正规的生猪屠宰企业,且有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广大市民要增强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防范意识,选购合法的生猪产品。目前,临沂市已实施生猪检验检疫“三证”互联互通,请广大市民购买时扫码认证。
三、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四、生产、销售病死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者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私屠乱宰隐患重重,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抵制私屠乱宰生猪产品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举报生猪私屠乱宰的违法行为,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火墙”,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
举报电话:5250150、8316760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