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10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骗保被曝光

时事   2024-11-16 16:57   内蒙古  

近期,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旗县区三级医保部门上下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将10家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和骗保行为进行曝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


1


清水河县健民药店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留存参保人医保卡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清水河县医疗保障局已中止该药店医保协议,对涉嫌违法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2


新城区海拉尔东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串换诊疗项目、超范围收费、过度诊疗、不合理收费等违规问题。依据《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协议》有关规定,新城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55154.95元。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卫健部门,涉及违纪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3


内蒙古鑫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女性开男性用药、男性开女性用药,执业药师不在岗、店员现场售卖处方药的违规行为。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赛罕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3457.79元。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4


内蒙古九丰药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一是超量开药;二是男性购买女性用药并纳入医保统筹报销的情况;三是执业药师不在岗、店员现场售卖处方药。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玉泉区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8905.62元。


5


呼和浩特市神草堂药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一是超量用药;二是存在男性购买女性用药并纳入医保统筹报销的情况。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托克托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1117元。


6


土默特左旗丁茜口腔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无资质开展诊疗服务、超范围收费等违规问题。依据《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0534.85元。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土左旗卫健委


7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庆春园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超量开药等违规问题。依据《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31465.83元。


8


土默特左旗赵丽平内科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机构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范围执业、超医保限制用药的违规行为。依据《呼和浩特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土默特左旗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医保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73213.43元。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土左旗卫健委。


9


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一十分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超量用药、超医保支付范围、超医保限制用药、处方不规范等违规问题,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清水河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中止协议一个月,追回违规费用108662.83元。


10


和林格尔县董家营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

经查,发现该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同日多次收取患者门诊诊察费违规问题。依据《呼和浩特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规定,和林格尔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如下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0692元,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和林县卫健委。
呼和浩特市将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全力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坚决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此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诚实守信,认真执行医保协议。

同时,欢迎广大参保人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1-2949251   0471-12393。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


内容来源: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吴春生
值班总编:陈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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