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酸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酸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
酸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加快陵水酸粉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陵水酸粉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陵水酸粉知名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陵水县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失信违法等行为的从事酸粉产业的市场主体。
二、支持生产经营
(一)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陵水酸粉预包装项目给予在陵水文罗产业园内落地的陵水酸粉预包装生产线项目不超过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总额的40%奖补,单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在陵水县内、文罗产业园外落地的陵水酸粉预包装生产线项目不超过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总额的20%奖补,单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陵水酸粉中央厨房项目建设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中央厨房面积达500㎡以上、并为10家以上的门店提供陵水酸粉原料标准化供应的市场主体,按照硬件设施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开拓市场
(三)支持陵水酸粉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对县统计部门认定新入库的陵水酸粉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纳入我县限额以上统计单位的酸粉预包装生产市场主体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电商拓市对通过电商渠道销售陵水酸粉产品年度销售额达100-300万元(含)、300-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2万、4万元。(已参与享受第(三)条政策的电商销售额不得重复计入享受本条政策)
(五)支持推进陵水酸粉连锁化运营支持陵水酸粉市场主体扩大连锁经营门店,对连锁门店每新增开设一家店面营业面积20㎡-50㎡(含)、50㎡-100㎡(含)、100㎡以上,按店面硬件设施总投资额分别给予20%、30%、40%奖补,单个门店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支持酸粉研学基地创建对在我县范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酸粉研学基地(营地)、省级酸粉研学基地(营地)的具备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七)支持开展业务培训鼓励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陵水酸粉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酸粉制作工艺、运营能力提升等。培训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单次培训不少于20人、一天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的,按照参训学员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奖补,单次培训奖补最高不超过5千元,单个机构每年累计资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产业宣传、文化建设
(八)加大陵水酸粉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支持从事酸粉产业的市场主体开展境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市场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九)支持陵水酸粉市场主体展会拓市支持陵水酸粉市场主体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推介会、采购会等,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补,且同一个市场主体每年累计参展申请奖补次数不超过2次(含),国内参展奖补每年累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国外参展奖补每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十)振兴陵水酸粉传统工艺,推动陵水酸粉非遗传承人培养对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陵水酸粉手工制作技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人,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7000元/人。
五、附则
(十一)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省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市场主体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本措施中所有扶持条例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十二)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2日起试行两年,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将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酸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2.陵水酸粉产业发展补贴申请表
3.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 《陵水黎族自治县酸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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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