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这种行为“驶”不得!

民生   2024-11-25 19:41   西藏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嘉黎交警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特点,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请广大驾乘人员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违法行为人:泽某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嘉黎县国道349线752KM+200M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人:多某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嘉黎县省道302线597KM+950M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人:久某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嘉黎县城浙江路+200M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人:旦某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嘉黎县国道349线720KM+500M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人:斯某

违法行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嘉黎县城台州路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人:周某

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嘉黎县城人民路+100M

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罚款1000元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嘉黎交警温馨提示

无证“驶”不得!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持“证”上路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交警大队

审核:何智军

责编:李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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