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
三、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
四、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
五、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
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严格按照信托业务分类管理要求设立信托,加强信托业务登记管理,确保信托业务名实相符。严格落实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严格代销管理,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严厉打击虚假披露、违规承诺、误导销售、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等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识别和保存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七、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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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政府网
排 版:县委信息中心